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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一)埤塘寶塔
價 格 說 明
收款條件名稱
使用費
管理費
個人式骨灰位
本鄉鄉民
25,000 2,000
非本鄉居民
50,000 2,000
雙人式骨灰位
本鄉鄉民
50,000 2,000
非本鄉居民
100,000 2,000
個人式骨罈位
本鄉鄉民
25,000 2,000
非本鄉居民
50,000 2,000
神主牌位
本鄉鄉民
10,000 2,000
非本鄉居民
20,000 2,000

(二)田尾公墓
價 格 說 明
收款條件名稱
使用費
管理費
骨骸位
本鄉鄉民
12,000 2,000
非本鄉居民
24,000 2,000
公墓
本鄉鄉民
15,000 0
非本鄉居民
30,000 0

(三)油車公墓
價 格 說 明
收款條件名稱
使用費
管理費
骨骸位
本鄉鄉民
12,000 2,000
非本鄉居民
24,000 2,000
公墓
本鄉鄉民
15,000 0
非本鄉居民
30,000 0

(四)湳仔公墓
價 格 說 明
收款條件名稱
使用費
管理費
骨骸位
本鄉鄉民
12,000 2,000
非本鄉居民
24,000 2,000
公墓
本鄉鄉民
15,000 0
非本鄉居民
30,000 0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各款、各類之低收入戶、因公死亡者
  (含軍人)申請使用油車、田尾、湳仔納骨塔,免收取塔位之使用
  費及管理費,若以低收入戶條件申請塔位者,塔位由公所免費提
  供,亦不得預購長生位。塔位由公所指定櫃位不得自行選位,符
  合前項條件如欲申請使用埤塘納骨塔者,加收差額並得自行選位
  。
二、上開低收入戶之優惠條件如下:
  亡者本人為本年度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給予優惠。
  本年度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且其直系血親為當年度死亡時,若亡
  者之直系親屬皆列為低收入戶時,給予優惠。
三、符合二崙鄉公所減免優惠政策者須應先檢附公所開立之證明書辦
  理優惠減免,否則視同一般本鄉申請辦理並不事後退費(包括低
  收入戶)。
四、使用存放於本塔之納骨甕、骨灰罐,不得隨意變更位置。如需變
  更位置應繳納換位費用每位新台幣貳仟元整(限未使用塔位者)
  。
五、申請購買塔位分本鄉、外鄉申請,下列情形視同本鄉申請。
  (一)申請人或亡者,曾設籍二崙鄉達1年以上者(提出戶政單
     位證明)。
  (二)申請人依本鄉申請使用範圍限配偶或直系三等血親,提出
     戶政單位證明文件(關係證明)。
六、已使用之塔位,不得要求更換,未使用塔位,自購買日起算,超
  過三個月不得申請退費,惟預售之長生位不受三個月之時間限制
  。上述退費皆不退回管理費新台幣2,000元整。
※ 最後更新日期:108年01月29日,實際收費價格依現場最新價格為主。